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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要开店”登记注册小百科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20问(一)

 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,是指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《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自行拟定名称,通过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自助预查,无需预先核准,由申请人自主判断、自主决定、自主申报,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名称申请制度。

  是的,浙江省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都可以实行自主申报。但拟申报冠取无区域名称的除外。

  申报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,需要提交如下材料:一是提交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经营情况说明,其中,新设立企业提交投资人在两个以上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,投资人多个的,至少有一个投资人在两个以上省份设立企业;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两个以上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。二是自主申报承诺书。承诺书中内容包括,本企业(***公司)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,不误导社会公众,不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、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,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。如果企业名称在使用时与在先企业名称因近似等情形产生争议,本企业自愿服从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的决定,主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。本企业愿意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等。

  申请人通过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,在我要企业开办模块中自主申报企业名称,与企业开办合并申报办理。名称自主申报查重通过后直接申请企业设立登记,不要申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了。自主申报名称自动保留2个月有效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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